第(1/3)页 正信律师事务所。 方瑜坐在办公桌前,打开抽屉,从最底层翻出一个牛皮纸文件袋。 文件袋里装的是过去三个月里,她为陆明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时,顺带整理的所有涉及苏文的资料。 济世大药房的工商登记信息、股权穿透图、苏文与各部门的利益关联备忘录、胡奎案中牵出的苏文关联线索。 一份一份摊开,铺满了整张桌面。 然后开始敲键盘。 第一份:刑事控告书。 控告人:陆明,被控告人:苏文。 控告事由:故意杀人未遂。 事实与理由部分,方瑜写得极其克制。 没有一个多余的词汇,全是时间、地点、行为、后果。 她写了四十分钟,反复校对了三遍,每一个法律术语的引用都精准到条款序号。 第二份:立案监督申请书。 这份是递给检察院的。 方瑜太清楚基层公安的办案习惯了。 故意杀人未遂,定性没问题,但一旦涉及到苏家的背景、苏国栋的关系网,案子就有可能在某个环节被“技术性”拖延。 立案监督申请书的作用,就是提前把检察院拉进来,让公安在每一个节点上都处于被监督的状态。 她在申请书中明确写道:“鉴于被控告人在本县具有特殊社会关系,为确保案件依法依规推进,申请人恳请贵院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,对本案侦查活动进行全程监督。” 第三份: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。 方瑜调出济世大药房的资产负债数据,逐项核算苏文名下的可执行财产。 房产三处,车辆两台,药房实体资产若干,银行账户。 她在申请书末尾附了一份详细的财产清单,精确到每一处房产的坐落地址和不动产权证编号。 苏文三十多年来所有的财产,都被列为保全对象。 她要让苏文不仅仅是物理意义上的消失,还要抹除他曾经存在的所有痕迹。 她知道自己今晚做的这些,动机并不纯粹。 一个律师不该带着私人感情办案,教科书上就是这么写的。 但不纯粹就不纯粹吧,一个律师如果连自己的当事人都保护不了,还做什么律师? 文书写完,天都快亮了。 她把三份文书逐一打印,装订,盖上律所公章,分装进三个档案袋。 站起来的时候,双腿有些发麻。 八点半,方瑜出门。 第一站,县公安局。 她把刑事控告书递到刑侦大队的窗口,办案民警翻看材料的速度越来越慢,抬头看了她一眼。 第(1/3)页